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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律师是什么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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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李嘉诚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了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也许你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你曾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关于律师的一些故事,正面的或者负面的,甚至也许你看过一些港产片,以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带着头套,激情澎湃地替人打官司。

  不过,希望你看完这篇文章后,能重新认识律师:

  有这么一个民间借贷上诉案件,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人民币10万元,一审时,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支持债权人的诉请。现在,债务人提出,已还款2万元,依法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时,上诉费是按照讼争的2万元对应的诉讼费还是按照一审的诉请10万元对应的诉讼费预缴纳二审上诉费呢?

  如果你是一个大款,心里应该会想“10万元对应的诉讼费与2万元对应的诉讼费没多大差别,我家有的是钱,就这点小钱(2300元/300元),没关系,预缴纳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本案欠款及还款的情形分别为100万元及20万元(上诉费13800元/4300元),或者1000万元及200万元(上诉费81800元/22800元),又或者是1亿及2000万元(上诉费541800元/141800元)时,这预缴的上诉费数额还没有关系吗?

  我们都知道,二审上诉费在我们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未在上诉期间内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你没有法律规定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情形时,当你想到预交上诉费只能按照一审诉讼标的额全额预交时,囊中羞涩,你虽然提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二审法院只能将本案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别无他法。

  你是否知道?你是否有想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你可以对只要对不服数额缴纳上诉费,即对已还款的2万元或者20万元,又或者是200万元预交上诉费。

  你要明白,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大款,也并不是每个大款在紧急情形时,都能及时预交诉讼费。

  这样,是否解决了你现实想提起上诉,资金紧张的情形呢?而这,恰恰就是律师的价值体现!

  当你是一位担保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现在,你被起诉,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你心里有这么一个想法“主合同不明确,我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正当你为之庆幸时,法官问你:“主合同不明确与你不承担保证责任,内在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逻辑关系?

  说实话,你还真不知道!

  这也不能怪你,即使你是法律人也不一定能说清这个内在的逻辑关系关系,何况你还是没有学过法律的。

  实话告诉你,这个逻辑关系是这样的,主合同不明确时,担保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既然担保合同还未生效,那么担保人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庭上,你的律师就会替你给出答辩!

  两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对方只是普通股东,你为了让对方安心,与对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对方保管公司相关印章。

  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你想要回公司的相关印章,故起诉到法院。

  当对方拿出这份协议抗辩时,你该如何处理?

  对方取得公司印章具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取得公司印章具有依据,你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此时的你,该怎么办?

  当然,既然对方占有公司印章具有合法依据,那你可以起诉的同时要求解除这份协议,从而要回公司印章。这就是你的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典型!

  编后语: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

  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

  “我没有律师。”凯恩斯回答。

  “那谁替你思考?”

  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点评:看了本文,是不是很想马上立刻一秒都不等就拥有一位律师呢?如果你还没有律师,那赶紧来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寻找你的专属律师吧!  

      图片来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blairlam22)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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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采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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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釆颖律师(持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31895734)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研读中国、香港和英国法律。她曾先后就职于香港和美国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和香港法律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其中包括在全球排名前十大之一的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服务多年,专注于企业上市融资。

  蒋律师目前是香港中国法律公会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香港证监会第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持牌人。

  蒋律师长期从事与企业融资及中港跨境案件方面的业务。谙熟企业资本市场运作,精于处理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曾先后被香港和内地多家中港跨境企业聘任为公司法律顾问。蒋律师同时还参与协助多家民营企业到香港成功上市,主要包括恒大地产、深圳佳兆业集团、玖龙纸业集团及悦来客栈等企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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