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对赌协议?常见6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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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几千万上亿的对赌,是不是听着就很兴奋?
咱过年时打个小麻将什么的,赌上几千顶天了,人都是亿亿声,让人不得不感慨,赌博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啊!
但此“对赌”别有深意,可不能与咱平时理解的“赌博”同日而语。
何为对赌协议?
你上网查,它会告诉你: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
对赌协议就是:
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不一致,产生的一种解决分歧的工具,并约定一个业绩目标,要是达成,投资方给融资方一些补偿,要是没达成,融资方也投资方一些补偿。
谁和谁赌?
说是对赌,但并不一定是双方,也可以是多方。
常见的主体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对赌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对赌
甲公司与乙公司以及乙公司的股东3方对赌
个人投资者与乙公司对赌
个人投资者与乙公司的股东对赌
律师小贴士:
其实对赌协议本质上就是有意愿合作的双方的契约,所以其签订双方并不一定要是投资者和融资者,也可以是个人,你比如很多明星就和经纪公司签订了对赌协议。
但本文不讨论这些情况,主要立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之前的对赌协议。
为什么要对赌?
一般来说,投资方与融资方对目标公司的认知和理解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用对赌的方式来解决分歧。
你比方说:
A公司向B公司融资,A公司说自己“有一手好牌”,业务发展会特别好,今年能实现6000万利润,按10倍pe算,想要向B公司融资6个亿。
但B公司不信A的牌有这么好,认为最多能实现4000万利润,只愿意投资4亿。
基于这种认知差异,B说好,你说你能赚6000万,我就按你的投6亿,但如果你没赚到,你要补偿我。
A说行,但如果我赚到了甚至是超过了6000万,你要追加投资。
于是,一次对赌就此开始。
赌什么?
按照对赌标的的不同,对赌协议分为:赌业绩、赌利润、赌上市、赌用户数、赌增长率等。
对赌协议可以作为其他协议的一部分,不是一定要单独拟定的。
例如,投融双方可以在《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对赌条款。
怎么赌?
投资方与融资方约定,一定期限后要是目标公司达到了约定条件,比如业绩达标,投资方要做出哪些补偿;
要是目标公司没有达到约定条件,融资方要做出哪些补偿。一般分为两种,现金补偿或股权回购。
例如:
2007年,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以及世恒公司的股东迪亚公司3方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并约定了对赌条款;
海富公司增资2000万取得世恒公司3.85%的股权。
如果世恒公司2008年净利润未达3000万,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世恒公司和迪亚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1-2008年净利润/3000万)×本次投资金额2000万。
后因世恒公司2008年度实际净利润仅为26858.13元,海富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向其补偿1998.2095万元。
对赌协议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对赌协议涉及公司法、合同法、财会制度甚至是民法。
在上述海富公司例子中,你觉得海富公司的要求最后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实际上,这个案子最终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因为一审海富公司不服,二审世恒公司不服。
最高院的判决是:
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的约定无效,因为这个损害到世恒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但海富公司和迪亚公司的约定有效,因为迪亚公司只是作为世恒公司的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因此迪亚公司需向海富公司赔偿1998.2095万元。
为什么世恒公司不用赔偿呢?
因为海富公司投资完成后,是作为世恒公司的股东身份而不是债权人,法规规定:
股东可从公司获得财产的途径只能是:依法分配利润、减资退股、清算分配剩余资产,除此之外股东无权直接从公司取得任何财产,否则是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损害。
你看,海富公司好悬,要是没和迪亚公司签对赌协议,那2000万就打水漂了。
所以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避免直接与目标公司签对赌(当然也可以,不过补偿方式选择股权回购,别搞现金补偿);
最好和目标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负责人签订协议;
避免己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经营风险,这是单向对赌;
律师小贴士:
如果投资方与融资方名为联营,实为借贷,那么他们的对赌协议也无效。
因为若为联营,则投资方是融资方的股东,若为借贷,则投资方是融资方的债权人,债权人的对赌协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对赌协议有这常见6大条款
1、业绩目标和双方付出
要约定投资方投资多少,企业方每年达到什么业绩。
2、考核标准
要约定对企业方是否达到业绩目标的评判标准,不一定是非得每年赚多少钱,也可以是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
3、责任承担
要约定达成目标和没有达成目标时,双方分别需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补偿。
4、退出机制
作为投资者,对赌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中短期的,而被投资的企业当然是希望企业做的越长越好,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但投资者相对占优势,所以总会在对赌协议中约定退出机制。
从数学的角度讲,一个企业的发展可以大致上看成一条斜s型曲线,其斜率(一阶导数)先增大后减小,也就是说它的发展刚开始慢,然后越来越快,到达一个最大值之后,开始变慢。
而中短期投资者当然希望尽量的“收割”最大斜率值附近那一段。因此要约定退出机制和股权回购的相关条款。
5、意外应对
要约定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例如经济危机,公司破产时对投资方的利益补偿。
6、外部环境
要约定外部环境变化时双方的权利,例如有新股东的进入时,有原股东的退出时,是否有优先转让权和认购权。
对赌协议是否公平?
以下属“个人臆测”,可略过哦~
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毫无疑问是占优势的,因为他们好像只赚不赔,因此很多人认为对赌协议对融资方不公平。
但既然投资方是嫁闺女,当然要谨慎一些了,白花花的银子花出去,扔水里也要听个响吧。所以在对赌协议中,更多的体现了投资方的权益其实无可厚非。
而且,哪有只赚不赔的买卖啊,上述的例子你也看到了,要不是上诉到最高院,海富公司就得不到补偿了。
投资方不光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承担信息不对称风险,融资方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当然是最了解企业的实力的,投资方只能从整个市场和行业来判断一二,因此在初次估值时难免出现投资方低估,融资方高估的情况,既然如此,有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工具——对赌协议,来解决这一估值落差,何乐不为呢?
所以我觉得对赌协议既然是自由市场下的双方自愿的行为,它必定是相对公平的。
自由市场就像一个大型的洗衣机,不管你将衣物扔进去时是怎么样的角度,它最终都能荡涤到一个平衡的状态
当然,我并不是鼓吹自由市场拜物教,而是说目前,人们还找不到一种比自由市场更好的荡涤机制,来使得投资者与融资者双方在对赌时进行量化以达到所谓的公平。
作者:快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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