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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速递】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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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朋友发微信

  同一个圈子组个群

  同一兴趣爱好组个群

  工作伙伴再来一个群

  在现代人的社交生活中

  谁的微信账号里没三五个群?

  那么

  今天要给微信群主们提个醒了

  9月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也就是说,

  群主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

  违规建群,

  将取消建群资格!

  让你再也当不了群主。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来看看之前这些真实的教训

  微信微博百度贴吧被网信办立案调查

微信微博百度贴吧被网信办立案调查.png

  8月11日上午,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因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被立案调查。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活动。

  经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初查,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3家网站的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3家网站平台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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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此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

  经查,去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指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群主为何担责?就是群主肩负的微信群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是: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

  群员: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管理权力的拥有者,自然负有微信群的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或者直接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 | 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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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003.jpg

【蒋采颖律师】

  蒋釆颖律师(持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31895734)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研读中国、香港和英国法律。她曾先后就职于香港和美国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和香港法律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其中包括在全球排名前十大之一的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服务多年,专注于企业上市融资。

  蒋律师目前是香港中国法律公会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香港证监会第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持牌人。

  蒋律师长期从事与企业融资及中港跨境案件方面的业务。谙熟企业资本市场运作,精于处理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曾先后被香港和内地多家中港跨境企业聘任为公司法律顾问。蒋律师同时还参与协助多家民营企业到香港成功上市,主要包括恒大地产、深圳佳兆业集团、玖龙纸业集团及悦来客栈等企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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